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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
中新网杭州1月18日电(张斌)在近日举行的浙江省两会期间,该省人大代表胡秀秀从包里拿出一枚鸡蛋,蛋壳洁净、色泽温润——这不是一枚普通的鸡蛋,而是从广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大山深处“飞”来的“龙游飞鸡”蛋。
胡秀秀是民革党员,也是“龙游飞鸡”项目的负责人。浙江省两会期间,她接受中国新闻网专访时,介绍了鸡蛋背后,一段跨越1700多公里的共富故事。
10年前,胡秀秀还是一个在深圳从事大健康美容行业的“外行”,连公鸡、母鸡都分不清。一次回老家,村民愁着鸡蛋卖不掉,请她帮忙。“我帮你们卖。”一句“大话”出口,她便一头扎进农业,一干就是十年。
“我们的模式,是把浙江的订单、标准和技术‘飞’到山区去。”胡秀秀说。从浙江起步,在四川、广西、新疆等地,她的团队将20万只“龙游飞鸡”送到农户家中,让他们在家门口“捡蛋赚钱”。在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梯田长发村,留守妇女苏启秀靠着600只鸡苗,一年稳赚3.7万元,不仅凑齐了女儿8000元的大学学费,还让在外打零工的丈夫得以回家团聚。
“用一只鸡养活一家人,一枚蛋供起大学生,我们做到了。”胡秀秀说。
这枚“飞来”的鸡蛋之所以“嘎嘎香”,源于其独特的生态养殖模式。胡秀秀解释,“龙游飞鸡”从小鸡两个月起就在高山上野养,喝山泉水,吃健康土壤里的虫、草,活动空间远超普通家禽。整个500天的生命周期里,不用药、不催蛋,完全遵循动物福利。“它比我还生活得健康。”胡秀秀笑言。
品质的背后,是数字化的支撑。鸡蛋有专属二维码,消费者扫码就能看到原产地和养殖生产情况。通过为合作农户建立动态信用档案,项目构建起基于真实数据的农产品信任体系,破解农村养殖业信息不对称、信用缺失的痛点。
作为来自基层农业战线的人大代表,胡秀秀特别关注“深化农村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和“土特产富”的提法。她认为,土特产要致富,前提是建立标准、数字溯源,解决用户信任问题。“我们正在做的,就是把绿水青山的自然环境,通过标准化和品牌化,直接转化为老百姓餐桌上的高品质产品。”
如今,“龙游飞鸡”已在全国布局3000个生态养殖基地,直接和间接带动超3000名农户增收。早前,该项目还被列入浙江省东西部协作重要产业提升项目,胡秀秀的公司则在2021年获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在胡秀秀看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她希望将浙商敢闯敢拼、勇于创新的品质传承下去,持续推动东西部协作,探索共同富裕的务实路径。(完)
【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近日,笔者接到了诸多电影投资咨询当中,都涉及到类似这样的问题。投资方在参与投资某部影片后,发现合同相对方可能并非电影的联合出品方,从而对其主体身份产生质疑,同时再结合一些电影的第一出品方以及其他电影信息,便对相对方的联合出品方身份更加质疑,从而认为相对方虚构联合出品方身份出让电影投资份额,行为属于欺诈。
诚然,当相关主体发布了一些公开声明,致使投资方对合作相对方的权利身份产生质疑是可以理解的,但具体到诉讼当中,还应以最直接相关的证据作为参考依据。
诸多影视公司出于商业利益考量,发布的部分声明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示效应,但其本身所能产生的法律效果却是有限的。我们知道,在司法诉讼当中,法院要认定一个公司是否为电影的联合出品方,应当参考的首要内容是该公司与出品方签署的底层协议以及电影局就相关电影作出的一些批示性文件。在司法审判当中,其他相关公司的声明虽然可以作为裁判依据,但当有充足的证据予以推翻的时候,该声明也未必会被采信。
甲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投资协议,协议当中约定,A公司系某部电影的联合出品方,甲支付若干投资款后享有该电影项目一定的净收益权。
协议签订后,甲按约支付了投资款。后甲发现B公司(业内某实力雄厚的公司)发表公开声明称外界假借B公司参与某电影项目之名,发布一系列众筹融资等虚假信息,并表明与该项目无任何合作,提请广大投资者切勿轻信。
甲遂认为A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当中,B公司拿出了电影联合出品合同以及省一级电影局对该电影增加联合出品方的批示性文件,以证明其联合出品方身份。
结合上述两份证据,法院认可A公司为某电影联合出品方的身份为真实的。同时,对于B公司做出的声明,法院认为,该声明系B公司的单方陈述,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无法确认该陈述的真实性。此外,该陈述并未直接指明发布虚假消息的是A公司,亦即甲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A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存在虚构B公司为某电影联合出品方的欺诈行为。
最终,法院认为甲不能证明A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遂驳回了甲撤销合同等诉讼请求。
该案带给我们的一个启示在于,对于一些知名公司或者实力较为雄厚的公司所发布的公开声明,作为自然人通常会更容易对其产生信任。但从法律上而言,所有的法律关系主体均系平等的,对于一方在社会上发布的公开声明,当相关主体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或者推翻,法院基本不会采信该声明的内容。同理,仅有一方发布的单方声明,在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情况下,若涉及到的主体又并非仅为一个,法院通常亦不会轻易采信该民事主体的单方声明。

